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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2019年10月14日  点击数:

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

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经济管理学院全日制研究生:

按照学校的工作安排,依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19〕18号 ),结合各全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经管学院开展本学院评选推荐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流程

(一)学生申请阶段(10月14日—10月16日)

申请学校及学院范围专项奖助学金的学生下载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助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研究生需提交《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科研及荣誉材料清单》附件2)一并提交学院学生工作组0617室)审核。

(二)学院审批阶段(10月17日—10月20日)

学院将严格按照学生申请、学生工作组审核、学院评审小组评审的程序开展学院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三)学校审批阶段(10月21日-11月30日)

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汇总整理后,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二、学院范围内奖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经管学院研究生学院范围评选专项奖助学金可审批推荐名额分配表

毛子洄基金奖学金(院)

中安经管基金奖学金(院)

周成勇基金奖学金

平安产险四川分公司“金种子”奖学金

硕士1名

博士1名

硕士2名

博士1名

硕士3名

博士1名

硕士2名(卓越奖、优秀奖各1名)

(二)经管学院研究生学院范围评选专项奖助学金评选条件(见附件3)

三、注意事项

1.本次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在线下进行。

2.转专业学生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在原学院进行。

3.专项奖助学金支撑材料中的论文标准参照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4.申请专项奖学金的成果必须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

5.原则上专项奖助学金间,专项奖助学金和国奖、国励之间不可同时获得。因此本学年已获得过国奖、国励各项奖学金的同学不能再次申请本次各专项奖助学金不能同时申请。

6.相关奖项申请审批表必须按照表格填写要求填写,除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组长外,其余签字一律手签(不得使用签名章),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学校评审将直接使用学生填写的申请审批表。

7. 请按照模板填写科研成果,并对自己科研成绩按细则计算办法计算科研得分(模版见附件5),科研成绩电子版发送至huguanghan@qq.com;纸质版审批表、证明材料及材料清单交至0617办公室截止时间为10月16日17:30。

 

 

经济管理学院学工组

2019年10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