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
经济管理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母校,积极践行“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和“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交大校训;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恪守学术道德,勇于探索,积极实践;
5.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二)评选具体条件:
1.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在同学中能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公认和好评;
2.原则上应具备“三好学生标兵”条件;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2)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做出突出贡献;
(3)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
(4)在文体活动或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在参评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各类个人荣誉:
1.在参评学年或评优工作周期内,受到纪律处分者;
2.因休学、转学等原因,在校时间不满30周者(不含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
3.参评学年所获课程学分总数低于30学分者(不含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
4.恶意拖欠学费者。
三、评选流程
(一)学生申请阶段(9月24日—9月26日)
请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的同学,准备好《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个人荣誉审批表》纸质版(系统打印)和书面支撑材料(模板见附件1、附件2),在班级民主评议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本年级辅导员处。
(荣誉称号支撑材料中的论文只认可被中文核心期刊和SSCI、SCI、EI、CSSCI正刊收录的论文,且已见刊。)
(二)班级民主评议(9月27日—9月29日)
班级学生奖励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推荐人选,民主评议后,班长和评议小组组长应在《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个人荣誉审批表》中“班级(学生组织)民主评议意见”栏签字确认。
(三)学院评审阶段(9月30日—10月14日)
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班级推荐学生材料,学院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我院本次推荐名额为2名)。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四)学校评审。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获奖人选名单。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