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关于2019-2020学年“竢实扬华奖章”专项评选的通知
一、评选对象
经济管理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母校,积极践行“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和“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交大校训;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恪守学术道德,勇于探索,积极实践;
5.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二)评选具体条件:
1.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在同学中能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公认和好评;
2.原则上应具备“三好学生标兵”条件;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2)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做出突出贡献;
(3)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
(4)在文体活动或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在参评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各类个人荣誉:
1.在参评学年或评优工作周期内,受到纪律处分者;
2.因休学、转学等原因,在校时间不满30周者(不含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
3.参评学年所获课程学分总数低于30学分者(不含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
4.恶意拖欠学费者。
三、评选流程
(一)学生申请阶段(10.08)
请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的同学,准备好纸质版《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个人荣誉审批表》(见附件1)和书面支撑材料(模板见附件2、附件3),在班级民主评议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本年级辅导员处。
(荣誉称号支撑材料中的论文只认可被中文核心期刊和SSCI、SCI、EI、CSSCI正刊收录的论文,且已见刊。)
(二)班级民主评议(10.09—10.11)
班级学生奖励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推荐人选,民主评议后,班长和评议小组组长应在《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个人荣誉审批表》中“班级(学生组织)民主评议意见”栏签字确认;
(三)学院评审阶段(10.12-10.15)
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班级推荐学生材料, 院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我院本次推荐名额为2名),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四)学生工作部形式审查。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五)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校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获奖人选名单。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0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