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评奖】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2022年11月11日  点击数:

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

按照学校的工作安排,依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199号)(附件1),结合学校年初划拨至我院的综合奖学金经费情况,学院将于202211月11日至11月21日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综合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获奖比例及奖励金额

一等奖学金:参评学年学业成绩优异者,原则上按学生人数3%评定,奖励3000元/学年·人;

二等奖学金:参评学年学业成绩优秀者,原则上按学生人数6%评定,奖励2000元/学年·人;

三等奖学金:参评学年学业成绩良好者,原则上按学生人数10%评定,奖励1000元/学年·人。

各等级奖学金的评选根据年初学校下拨总奖金按各年级人数分配具体名额,我院具体名额如下:


一等综合奖学金

二等综合奖学金

三等综合奖学金

2019级

11

21

36

2020级

12

23

38

2021级

11

23

37

总计

34

67

111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母校,积极践行“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和“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交大校训;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恪守学术道德,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年级专业排名位于前40%

5.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6.在参评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综合奖学金:

1)在参评学年或评奖工作周期内,受到纪律处分的,如学校或学院查处的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考试作弊等;

2)因休学、转学等原因,在校时间不满30周者(不含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不能参评;

3)参评学年所获课程学分总数不低于30个学分(不含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

4)恶意拖欠学费者。

三、申请流程

(一)学生申请阶段(11月11—11月14日)

学生登录本人扬华素质网后台“学生资助”-“奖助学金评选”-“学校奖助学金”版块,按照评选要求,如实、认真地填写申请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提交。若未按时间未按要求提交申请的后果自负。

(二)学院审批阶段(11月15—11月21日)

学院将严格按照学生申请、学生工作组审核、学院评审小组评审的程序开展学院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四、注意事项

1.本次综合奖学金评选工作在线上进行,评审结果以线上审批结果为准。

2.转专业学生评选在原专业进行。

3.原则上,综合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不可兼得。因此本学年已获得过国奖、国励、科学家奖(助)及校级、院级专项奖的同学不能再次申请。

4.参评综合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年级专业排名位于前40%。

 

工作联系人:莫代玉 028-87602887  陈建奇028-87603484  地点:里校区0教J0620办公室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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